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2020〕410号)要求,我局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2020年度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编制如下:
一、总体情况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总经济师沙洪泉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旨在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社会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利用局务会、交班会、干部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围绕标准、程序、渠道、范围等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学习依申请公开办法。建立台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建立健全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工作依法开展。全年收到依申请公开7件,并将处理结果在网站公开。
完善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设立了机构设置、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多个板块,通过互联网向企业和社会公众发布信息。重点公开以下信息,一是加大“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等方面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力度,特别是涉及我局的“住房安全有保障”、“‘三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农房质量安全巡检”、“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等信息的公开。二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治理城市黑臭水体”、“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三是及时公开全州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现状。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年报、月报、日报分析制度。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调控”“六稳六保”等信息的公开。四是公开州级公租房分配问题的说明、农村危房改造、住房维修等信息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及时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进度、分配管理等信息。
2020年全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填报信息183条,局门户网站共计1533条,微信公众号147条。发布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部门决算信息共4篇;政策文件108条,其中我局制定文件29条,并做好文件解读工作,发布政策解读29条;住房保障类信息15条;民生工程类信息17条;回应关切13件;局长信箱收件26件均已回复,公开12件。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1251个,累计发布147条,成为社会各界及时了解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动态的新平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2 | 0 | 187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92 | 0 | 15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145.98万元 |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是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件(分别是“关于印发《凉山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信息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凉山州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并做好文件解读工作。二是主动公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2020年全年我局共公开发布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78件,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32件。同时开设专栏公开每月受理办件情况,全年我局共受理办件1871件。三是主动公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2020年全年我局实施行政处罚15件。四是在门户网站声明我局无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五是主动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6 | 0 | 0 | 0 | 0 | 0 | 6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差距,内容的及时性、全面性以及公开形式的便民性等都还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2021年,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筑业及房地产业发展、农房土坯房改造、深化拓展百镇试点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住建领域环保问题整改和扫黑除恶等方面,以服务社会信息需求为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制度建设,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水平。继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梳理公开信息,对原有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及时将信息上报公开,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我局除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平台外,2020年还与凉山广播电视台合作入驻“掌上凉山”APP,推广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政策、法规,力争树立、打造、推广凉山住建影响力。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尤其是与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三是拓展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公开政府信息,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扩大受众面,并继续强化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的功能。四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个环节的工作。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要求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及局相关科室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及报送,将政府信息公开及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为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