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件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川办发〔2022〕34号)文件。
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城区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公交、出租、环卫、机场通勤、物流等公共服务区域及二级以上客运站充换电设施配建。
二、严格落实新老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与改造,具备安装条件且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社区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
(二)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社区改造范围,对居民有改造意愿且有条件的老旧社区进行集中配建,其他社区可采取片区式、相对集中、就近建设等方式配建公共充电设施。
(三)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固定车位按需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和配电变电设施增容空间。
配置标准: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新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20%。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公共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5%;推动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停车场设置专属新能源充电停车位,A 级旅游景区、度假区新能源充电停车位原则上不低于10%。
政策文件: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